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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階段 輔導美國執照針灸醫師應聘執業
設立診所開業規則
一.輔導針灸醫師執業應聘,開業資格限制:(符合其中一項)
(一)本校中醫學碩士以上畢業學員,取得 CALE 加州政府針灸醫師執照者。
(二)本校中醫學碩士以上畢業學員,取得 NCCAOM 全國性針灸醫師執照 者。
二.依美國勞工部核發 H1B 應聘辦法:
( 一 )依據勞工應聘法令,美國國內安全公民及移民服務部 (USCIS) 自 2005 年五月開始,提供 H1B 應聘每年兩萬名額,規定僅限於取得美國高等教育碩士以上學位的外國人使用。
(二)推薦醫院﹑中醫診所雇主執業應聘,全家人申辦美國居留權(綠卡)。
(三)推薦建立合作關係,開設醫院﹑中醫診所,全家人申辦美國居留權 EB-5 (綠卡)。
三.依美國移民國籍法令 INA 2003 (b) (5) (c) (iii) 投資移民申辦綠卡方案:
(一)投資移民宗旨,投資者建立一個新企業或購買一個已存在的企業,及同時或後來更改或重新組合的企業,成為一個新的企業。 全家人申辦美國居留權(綠卡)。
(二)投資高於 13% 以上失業率,目標就業區域 500,000 美元者。創造不得少於10 個有居留權資格的人的全職工作。
(三)投資低於 13% 以下失業率,目標就業區域 1,000,000 美元者。創造不得少於10 個有居留權資格的人的全職工作。
美 國 普 林 頓 大 學
國際留學生服務中心華人服務處處長 鄭文凱 博士
中華民國地區聯絡人 : 趙佳信 醫師
助理秘書: 張雪芬 小姐
聯絡電話: 0934-250-7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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